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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数学会科研成果突出个人评比条例(2023年修订)
2023-09-15 15:35     (浏览次数 )

一、制定目的

推动学术繁荣,鼓励学术研究,总结学术成果,奖励学术业绩。

二、申报办法

个人申报与组织推荐均可,不受学历、资格、单位、年龄限制,但

申报人必需为正式会员。(持证会员)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者,即可入选

1、在国内外核心期刊独立发表数学学术文章一篇(含)以上者。

2、独立出版数学学术专著一本以上者。

3、合作参编数学最新成果著作两次以上(含);每次在10万字以上者。

4、在学术期刊(知网收录)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数学文章四篇(含)以上者。

5、在数学科研与教学评比中,成果获省部级(含)以上一等奖一次(含),二等奖两次(含)以上,获省部职能部门奖三次(含)以上者。

6、主持完成省级以上课题2项(含)以上者。

7、在教育领域有重要影响,理事会一致认可者。

注1、对合编的一般非专著数学书籍的主编,副主编,参编人员每种书籍均按一篇文章计算。

2、申请人在申报时应具体列出科研成果及发表报刊(或出版社)年月清单,并附上佐证材料,以备审查。

四、申请程序

我会正式会员随时可提出申请,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定后批准,并颁发证书。

五、科研成果突出个人的权利

1、在适当机会和条件下,优先享受向地区科协申报科研经费。

2、在适当时间向地、省、国家科协系统推荐为中青年优秀科技人才的侯选人。

3、科研成果突出个人,不是中国数学会会员的,我学会将在省数学会发展会员时推荐其为中国数学会会员(即省数学会会员)。

4、在数学会通讯及科协有关内外材料中进行宣传,报道,表彰。

5、每位会员只评一次科研成果突出个人,权利可连续享有。

六、材料提交

每位申报者最终提交2份材料,具体如下:

1、数学会科研成果突出个人申报书(见附件)。

2、佐证材料(所有材料整理成册)。

本条例由榆林市数学会负责解释,自即日起施行。

附件【榆林市数学会科研成果突出个人评比条例(2023年修订).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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