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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陕西省第十五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2-05-18 10:51     (浏览次数 )

各县、各系统、各校数学会会员:

根据陕科协发〔2022〕学字2号文件,现将开展陕西省第十五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论文要求

参加本届优秀学术论文评选的须为201911日至20211231日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工作总结、国内外科技动态介绍、统计资料、一般性试验报告、调查报告等,不予申报。

二、申报要求

1.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须为在陕工作的科技工作者,或在陕学习的本科生、研究生。

2.同一篇论文只能由一位申报人申报;每位申报人只能申报一篇论文;每篇论文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渠道重复申报。

3.参评学术论文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请自行留好备份。

三、评选范围

凡在评选规定时限内由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知名期刊公开发表的自然科学基础理论、应用科学、工程技术、交叉科学方面的学术论文,可以申报。鼓励申报符合陕西实际,支撑引领我省23条重点产业链创新发展、促进两链融合、服务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的优秀论文。申报一、二等奖的论文要拥有较高的他引频次(应附由国内外检索机构提供的他引频次、查新证明材料原件)。

四、评选机构

陕西省第十五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委员会由省内外院士专家及省科协、省人社厅、省科技厅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组织领导评选工作的开展。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科协学会学术部,负责承担评选日常工作。

五、有关要求

本届论文的初评工作由论文推荐单位具体承担,推荐单位亦为初评单位。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市(区)科协按照系统分配账号登录申报,其他单位与系统管理员联系领取登录账号。请各单位广泛征集、严格把关,做好申报和初评推荐工作。

(一)注册和申报

1.论文作者可通过省科协网站进入陕西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系统(以下简称评选系统),注册账号后在线填写《陕西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评审书》(以下简称《评审书》)封面和表一,并选择初评单位。

2.论文作者排序要按照论文发表时的顺序填写,论文所属的一级和二级学科应按照国家学科分类标准填写汉字和代码。

3.表二需打印后由作者所在工作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表三需由三名教授级专家按评奖标准进行鉴定后填写意见。表二和表三填写完成后需将文件转换为PDF格式上传评选系统

4.申报论文如果在境外杂志上发表,需将登载论文国际刊物的封面、主页、目录(在目录中相应文章处标记记号)等材料转换为PDF格式,上传至评选系统

5.论文的申报截止时间为61日,论文作者在系统填报完成后,导出《评审书》和相关附件材料打印一式3份报榆林市数学会秘书处。

联 系 人:艾

联系电话:18391241655

提交材料包括:

1)《评审书》;

2)发表论文;

3)同期刊物封面;

4)刊物主页;

5)刊物目录;

6)国内外检索机构提供的他引频次、影响因子、查新证明;

7)查新单位资质;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关于开展陕西省第十五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附件).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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