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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操管理制度
2014-04-03 11:12     (浏览次数 )

数学与统计学院早操管理制度

  为了使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努力提高身体素质。进一步推动我院院风、学风建设,特制定早操管理制度。

1、6:20起床,6:30上操 。 

2、各班的同学在6:30准时到3号教学楼前集合,以班为单位整队。

3、班长站在队伍的最后负责总体工作,体育委员站在队伍的前面整队、点到、带操。 

4、有特殊情况不能上操者应提前向班主任请假,经批准后将假条交班长,班长在早操时将假条交查操人员并报体育部;特殊情况来不及请假者,必须于当天或次日向辅导员补假,凡无假条者,均按旷操处理。   

5、严禁早退,对带头早退的同学或班级严肃处理。 

6、无故旷操一次扣德育分0.5分,迟到早退或出操不认真者一次扣0.1分。学生党员、学生干部违纪,双倍扣分。 

7、无故旷操7次以上者取消本年度一切评优、资助资格。

8、旷操两次按旷课一节计算,多次旷操者换算旷课时数按榆林学院学生手册相应规定给以处分。

9、检查结果每天通报一次,并报告辅导员,每周小结一次,通报各班出勤率及名次,通报违纪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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