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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榆林学院关于教学改革研究与课程建设项目立项与结题工作的通知
2014-03-25 16:51     (浏览次数 )

各院系(部):

为了切实推进我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工作,教务处将于近日开展我校2014年教学改革研究与课程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与结题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立项

(一)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1.选题参考范围

(1)加强和规范二级院系(部)教学管理的实践与探索;

(2)开展校企、校地合作办学以及产学研合作育人长效机制与模式研究;

(3)围绕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办学定位,开展教学内容体系改革研究;

(4)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改革研究;

(5)围绕课堂教学,探索教学方法改革;

(6)专业内涵建设研究,包括专业建设、专业特色培育、课程建设、教材建设、人才培养模式、学生学业考核、学分制等等。

2.立项要求

(1)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基础与积累。在吸收与应用已有教学改革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教育教学改革设计与实施方案。

(2)鼓励团队协作,开展跨学科研究。发挥集体优势,放宽视野,开展多学科合作,通过不同学科间的分析与比较,探索教学规律。

(3)有推广应用价值。具有较强的理论基础支撑和实践可行性,具有较大范围的推广应用价值。

(4)突出研究特色。各院系(部)应在学校办学定位的基础上发掘特色资源,注重特色研究。

(5)关注实践教学。紧扣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办学定位,积极探索多样化的实践教学模式。

(6)已获立项的教改项目不重复支持立项,有被撤销项目记录的,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新申报教研项目。

3.项目资助与研究期限

该项目分一般和重点两种类别,一般项目资助0.5万元,重点项目资助1万元,研究期限均为两年,最多可延期一年。

(二)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与重点课程

1.立项范围

为了与省教育厅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项目对接,学校将分批对已经结题的省级或校级精品课程进行升级改造,改造后的精品课程改名为精品资源共享课,本学期起取消精品课程的建设,而改为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同时,开始立项建设精品视频公开课,继续立项建设校级重点课程。

2.立项要求

(1)在教学实践中形成独特风格,教学理念先进、方法科学、质量高、效果好,得到广大学生、同行教师和专家,以及社会学者、行业企业专家的好评和认可,在同类课程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较强的示范性。

(2)精品资源共享课和精品视频公开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重点课程负责人应具有中级职称。

(3)精品资源共享课和重点课程建设参照《榆林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院发[2010]54号)文件执行。

(4)精品视频公开课是以学生为服务主体,重点建设具有陕北传统文化特色的同时面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的科学、文化素质教育网络视频课程与学术讲座。要求内容完整,全程录像,每门课程至少应有五讲,每讲时长45-50分钟,课程按照《精品视频公开课拍摄制作技术标准》(教高司函[2012]11号)文件要求制作。

3.项目资助与研究期限

对原有精品课程改造为精品资源共享课以及新立项的精品资源共享课,每门学校资助1-2万元,建设期限为两年,不得延期。新立项的精品视频公开课和重点课程建设项目每门分别资助2万元和1万元,建设期限为两年,最多可延期一年。

(三)双语示范课

1.立项范围

各专业方向课或专业素质拓展课。

2.立项要求

(1)专业基础扎实,外语口语表达能力强,统一使用英语教材授课。

(2)建设课程网站,可利用网络资源开展教学。

(3)录制部分教学视频。

3.项目资助与应用期限

首次立项的双语教学示范课给予1万元的启动经费资助,工作量以2倍计算。

(四)材料准备

项目申报者在认真选题,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填写《榆林学院教改项目申报书》或《榆林学院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以院系(部)为单位于截止之日前报送教学科。

二、结题验收

各院系(部)及有关单位应及时督促未结题的校级教改项目和课程建设项目(包括已批准延期结题)主持人按规定时间结题。

(一)材料准备

1.各项目主持人要认真做好项目结题工作,填写《榆林学院教改项目结题报告书》或《榆林学院课程建设项目结题报告书》(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以院系(部)为单位于截止之日前报送教学科。

2.教改项目需提交项目研究成果,包括项目启动到项目结题期间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教学研究类刊物(正刊)上所发表的与项目相关的论文原件并附复印件(正式出版的专著、教材交原件及封面、目录复印件)项目研究报告、项目实验报告等。

3.精品课程、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的所有课程资源应在鉴定验收开始前上传至校园网,以便专家评审。

(二)注意事项

1.项目研究周期最多不超过3年。不能按时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进行最近一次校级同类项目申报。

2.对于在项目研究周期内未顺利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经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经审议后,可作出撤项处理,并取消该项目负责人下次申报校级同类项目的资格,并视具体情况责令追回已下拨的部分或全部研究经费。

三、请各院系(部)由专人负责将申请立项与结题的材料以及《榆林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与课程建设项目申报立项与结题验收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在教务处网页下载)于2014年4月12日前以部门为单位报送教务处教学科(电子版和一式两份纸质版),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精品课程教改项目申报书模板.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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