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思翔,男,汉族,1961年2月出生,河北省邢台人,大专文化,中共党员。1980年10月参加工作,2003年1月任陕西省定边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至今。
1980年10月毕业于陕西师范大学榆林专修科(现榆林学院)数学专业。1980年10月至1984年9月在定边中学任教,于1983年9月至1984年7月在陕西师范大学数学系进修。1984年9月至今在定边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历任人事科副科长,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主任,机关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期间曾任定边县第十三届、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定边县第十五届、第十六届、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榆林市第一届人大代表。
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来,在全国人大系统开展的述职评议和民主测评两项工作,就是根据该同志题为《浅谈地方人大常委会建立述职制度的必要性》和《浅谈地方人大常委会建立民主测评制度的必要性》两篇论文为理论基础开展起来的两项创新性工作,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他在人大工作期间,先后发表人大制度和人大理论研究文章10余篇,其中会议交流和获奖作品有:《关于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监督职能的思考》、《浅谈地方人大常委会建立述职制度的必要性》、《浅析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活动》、《浅析县级人大常委会的权威》、《浅谈地方人大常委会建立民主测评制度的必要性》、《地方人大工作要突出四个坚持》等。由于这些文章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强的现实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因此被多家报刊转载,且均被相关大型文献入编,仅2006年,中国人大年鉴就入编五篇,有的还被国家图书馆收藏。其中,《浅谈地方人大常委会建立民主测评制度的必要性》一文,在2004年国际交流评选活动中,荣获国际优秀论文奖,并由世界华人交流协会、世界文化艺术研究中心颁发了国际优秀论文作品证书,他本人光荣入选大型国际交流系列《世界优秀专家人才名典》辞书中,并获得了中国文化艺术研究中心、中国科技研究交流中心、中国国际交流出版社颁发的世界优秀专家人才证书。
此外,他在任定边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分管法制工委,解决了许多涉法信访案件,维护了信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大局的稳定;在任定边县第十六届、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分管财经工委,依法规范了财政预算行为,使财政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完整性和透明度逐年提升。